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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可疑帳戶嗎?金管會擴增8項異常交易樣態 銀行遇急迫情形可直報高檢署 最快4月中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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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可疑帳戶嗎?金管會擴增8項異常交易樣態 銀行遇急迫情形可直報高檢署 最快4月中上路
金管會擴增第二類可疑帳戶至14項,銀行遇急況可「直報」高檢署。(圖片來源/PxHere)

為因應詐騙集團手法日益翻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預告修正《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針對既有制度下的「第二類帳戶」大幅擴增疑似不法樣態,從原本6項新增與調整為14項,並明定銀行如發現重大或急迫情形,可逕向臺灣高等檢察署(高檢署)通報,藉此提前阻斷不法金流。該修正案最快將於今年4月中旬正式上路。

增列8項高風險態樣,手機門號重複、虛擬帳號遭警示皆入列

依現行規範,銀行須依帳戶異常行為將可疑帳戶區分為兩類:第一類帳戶為已確認不法情形,如偽冒開戶、警示帳戶與衍生管制帳戶,銀行須即時通報警方並採取結清或暫停交易等措施;第二類帳戶則為出現異常或可疑徵兆者,尚未確認涉及不法,但需持續監控並視情況通報。

根據金管會公告,這次針對第二類帳戶增列與調整共8項態樣,使總數擴增至14項,涵蓋近期常見詐騙與人頭帳戶手法,屬高風險異常交易樣態,銀行須加強查證與持續監控。

新增的5項態樣包括:

1.外籍人士提供開戶文件如居留證遭註銷、逾期,或經勞動/移民機關通報行蹤不明者;

2.開戶人留存手機門號與同一銀行內警示帳戶相同;

3.存款帳戶連結虛擬帳號,且該虛擬帳號於一定期間內多次遭列為警示;

4.開戶人已遭通報為失蹤人口;

5.被司法警察機關列為疑涉詐騙的境內金融帳戶。

另有3項為調整既有態樣,使條文更明確,包含:短期內頻繁申設約定帳號、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徵兆,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或銀行判定有不法之虞者。

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表示,此次修法是參酌執法機關偵辦經驗與銀行實務需求所做的重大更新,強化銀行第一線識別詐騙帳戶的能力,也提升與檢調體系的橫向協作。

他也強調,這些異常徵兆未必等同違法,但銀行應善盡查證責任,必要時通報司法警察機關,若判定為重大或急迫情況,亦可直接通知高檢署。

建立高檢署預警通報管道,銀行未落實將處最高5000萬罰鍰

另一項修正重點,是明定銀行對第二類帳戶在發現重大或急迫異常情形時,可主動通報高檢署,不再僅限於司法警察機關。金管會表示,這是配合高檢署推動「可疑帳戶預警中心制度」所做調整,將強化檢方統籌分案與跨區偵辦能力,達成即時攔阻不法金流目的。

依《銀行法》第45條之2,銀行對存款帳戶應負「善良管理人責任」,對可疑帳戶可採「暫停部分或全部交易」等處置。外界關心若銀行沒做到將可能面臨的裁罰金額。

銀行局回應,若銀行未依規定執行監控與通報義務,將以違反內部稽核內控制度論處,處以200萬至5,000萬元罰鍰。

另針對高風險外籍人士,金管會也與勞動部、內政部協調,若發生「聘僱期滿離境、終止僱傭契約離境、行蹤不明、或非法入境遭查處收容」等四種情形,金融機構可暫時凍結其帳戶。該項機制已自2024年1月正式上路,與此次修法方向互補。

目前修正草案已刊登於行政院公報並同步上網公告,各界可於60日內透過「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提出意見,金管會表示將廣納建議,以使修正內容更為周延、落實防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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