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正式起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總共求處28年6個月的重刑。
接押庭裁定三千萬元交保。
圖:張良一/攝 台北地檢署審理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昨天依貪污等罪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11人,並將5名在押被告移審台北地院。
北院今天凌晨裁定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且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為。
然而,該案證人涉及部分柯市府任內幕僚與民眾黨員,被列為證人者未來難再與柯同台。
柯文哲在接押庭上否認犯罪,檢察官在他家搜得行動硬碟指控他收賄,但他提到,檔案中的「小沈」、「1500」等資料不是他自己做的,他很多事都不知道,跟沈慶京聊天很多時候也是講一些543。
柯在庭上被問到若交保,他強調自己不會逃亡,一落跑民眾黨就毀了,他不會幹這種事。
台北地方法院由審判長江俊彥、受命法官許芳瑜、陪席法官楊世賢組成合議庭審理。
合議庭閱卷後,審酌本案在檢察官偵查完備而提起公訴的情形下,且被告等人前經北院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重要證人於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本案已有相關證據可以佐證。
台北地院最終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海、出境,且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
在不得與證人接觸情況下,曾被約談並列為證人的柯文哲市府任內幕僚及黨員可能難再與柯同台。